南财投教基地

有调有理(第二季)| 65 港股交易存差异 理解规则是前提

2026-03-12 11:40:03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一、纠纷概要

陈某反映,近日通过港股通买入港股“中国人寿”(02628.HK),期间发现证券公司是以人民币结算,而非港币。随后,其于9月3日卖出所持股份,但交易资金直至9月5日才到账。陈某认为,该笔资金延迟到账导致其未能及时进行再投资,从而错失了约5万元人民币的潜在收益。遂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其损失。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受理纠纷后,调解员先向证券公司了解情况。公司反馈,结算方式与资金到账时间均符合上交所、深交所及中国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且陈某在开通港股通权限前,已签署了《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等文件,公司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陈某亦确认知晓相关规则。

针对陈某关于“以港币结算”及“T+0到账”的认识误区,调解员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向其作出详细解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规定,投资者在交易环节看到的是港币报价,但最终的资金交收由中国结算公司统一完成换汇,投资者实际以人民币进行资金划付,无需自行换汇。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规定,港股通交易实行T+2日交收制度,投资者在T日卖出证券后,需至T+2日交收完成后,相应资金才会划转至银行账户。因此,证券公司相关操作严格遵循了港股通业务相关规则。陈某所主张的“以港币结算”与“T+0到账”与现行规定不符。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也向陈某重点说明,港股通在交易币种、交收周期等方面与A股市场规则存在显著差异,并提醒其后续参与交易时应注意区分并遵守相应规定。经反复沟通与解释,陈某最终表示理解与接受。

三、本案启示

投资者应牢固树立“买者自负”和“规则先行”意识,在参与任何交易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关协议、风险揭示书及业务规则,主动了解相关业务的特殊性,切忌仅形式化签署文件而未理解实质内容。若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疑问,应及时咨询公司工作人员,避免因理解不清晰导致操作失误。

封面图.jpg


您还没登录

请先完成《满意度调查》,再浏览更多内容。谢谢支持!

您还没注册

请注册后进行发言

  • 验证码

忘记密码

重置密码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