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 16:10:26来源:广东证监局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前言: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安排,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退市制度的最大亮点就是优化了全部四类退市指标,例如,将交易类指标中的“面值退市”优化为“一元退市”,又如在财务类指标中新增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等等,有效提升了退市指标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为了加深投资者对退市规则的理解,我们以案说法,对应四类退市指标,选择4个经典的退市案例,进行深入的剖析,提醒大家警惕退市风险。
康得新:第一家因年报追溯调整致四年连续亏损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
康得新是第一家因年报追溯调整导致四年连续亏损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也是第一家同时触及财务类和重大违法类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
2010年7月16日,康得新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预涂膜和光学膜。公司股票同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情形,因公司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深交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于2021年4月6日,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31日摘牌。
【退市归因分析】
回顾康得新退市始末,造成其退市的核心原因有两个。
(一)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康得新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10日暂停上市。
2021年3月15日,康得新披露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为-31.80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67亿元、净资产为-93.63亿元,且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0年9月27日,康得新收到证监会正式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2月28日,康得新披露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报表显示,2015年至2018年经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连续四年为负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康得新股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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