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3 13:52:44来源:深交所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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