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17:48:11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纠纷概要:
投资者韦某反映,其是A证券营业部的客户,其未购买A营业部的荐股服务且未缴纳任何费用。然而,A营业部员工孙某从2021年起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主动向其推荐个股,并承诺收益。韦某听从孙某的建议进行相应的股票交易操作,最终亏损严重。因此申请调解,要求A营业部赔偿其相应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收集有关材料,并确认如下事实:(1)经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栏目,孙某未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2)孙某曾向韦某转发个股信息,并在沟通中多次使用“包赚”“这股票肯定能涨”等不当表述。基于此,调解员对A营业部员工孙某的行为进行法理分析,促使A营业部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后续的调解过程中能正确对待投资者韦某提出的诉求,并重视投诉处理的纠纷调解机制和渠道。同时,调解员向韦某指出其亦存在一定的责任:首先,未主动核实孙某是否已注册登记为投资顾问;其次,在未缴纳服务费情况下就欣然接受孙某的荐股服务并听信孙某一面之词;最后,所有股票交易委托均由其本人亲自下单。在调解员的多次利弊分析后,A营业部及时对员工孙某作出了相应的问责,同时孙某也向韦某表示歉意,并愿意以个人名义向韦某作出经济补偿。最终韦某和A营业部协商一致,本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启示与建议:
通过本案提醒广大投资者:首先,接受投顾服务前,务必核实服务人员是否注册登记为投资顾问,避免轻信未注册人员的私下承诺。其次,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因“包赚”“肯定能涨”等不当表述而盲目跟从,尤其是在未支付任何服务费用的情况下。最后,投资者需牢记“买者自负”原则,所有交易决策应由自己负责,避免因听信一面之词而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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