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3 17:46:28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纠纷概要:
李某是某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黄某开发的客户。2023年底,李某与黄某约定,由黄某指导李某股票操作,李某致电营业部申请佣金费率从万分之三调整至千分之三,以便黄某从中获取增量佣金收入。双方合作后,李某根据黄某推荐的个股和具体买卖时点进行操作,最终造成严重亏损。2024年5月,黄某因个人原因从营业部离职,李某后续就没再接收任何荐股服务,但营业部仍按千分之三的标准来收取佣金费用。事后,李某向营业部反映该事项,经多次沟通仍无果,因此申请调解,要求营业部退回2023年底至今期间所收取的千分之三与万分之三之间的佣金费率差,并赔偿相应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受理此案件后,调解员认真了解案情,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沟通,经核实:一是黄某在提供服务前已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二是李某没有签订投顾协议;三是李某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黄某曾多次推荐个股,并对涨跌做出确定性判断,提供具体的买卖时点及仓位;四是李某申请调佣的录音中,工作人员并未主动问询李某调高佣金的缘由;五是结合李某对账单及黄某的提成明细表来看,李某在服务期间一直交易频繁,黄某从中获取了不菲的提成。
调解员理清案件事实后,一方面指出营业部的内部控制不完善,未能有效防范员工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向李某明确,购买投顾服务时应签订投顾协议,且应自主决策并承担相应风险。经过调解员多番耐心劝导,营业部愿意将多收取的佣金费退还给李某,李某自身也认识到“买者自负,风险自担”,不再要求营业部赔偿其亏损。最终李某接受了营业部的解决方案,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
启示与建议:
建议投资者在接收投顾服务前应主动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核实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已注册登记为投资顾问;认真阅读合同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全面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不过分依赖投资咨询服务,更不盲目听从从业人员私下提供的投资建议,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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