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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规则指南 | 12 上交所、深交所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

2023-08-07 15:07:00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编者按:为进一步做好退市中的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国内主流财经媒体,共同推出《退市规则指南》系列短音频栏目,以退市制度的解读和理性投资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投资者的理性引导及风险提示。本期指南由中国证券报万宇引读。

十二、上交所、深交所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

深沪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包含创业板和科创板,因触及组合类财务指标、净资产指标、审计意见指标被实施*ST后,相关指标交叉适用,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沪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继续出现触及组合类财务指标、净资产指标、审计意见指标的情形;

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报;

四、虽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ST。

五、因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其撤销*ST的申请,未被深沪交易所审核同意。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邓炜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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