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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规则指南 | 20 北交所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一

2023-09-06 10:48:17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编者按:为进一步做好退市中的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国内主流财经媒体,共同推出《退市规则指南》系列短音频栏目,以退市制度的解读和理性投资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投资者的理性引导及风险提示。本期指南由界面新闻张艺引读。

二十、北交所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一)

北交所上市公司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共包括八种情形,以下为其中四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北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一,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情形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情形三,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情形四,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北交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北交所上市公司触及以上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终止上市。

退市海报.jpg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邓炜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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