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 15:33:35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编者按:为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从源头把脉上市公司质量,倡导价值投资,由南方财经投教基地出品,联合股市广播FM95.3共同推出的《读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系列短音频栏目,围绕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财务分析、规范治理及发展战略等,普及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信息披露知识,鼓励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深入了解发行人,对认购新股这一行为的投资价值作出综合判断。
91、发行人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
(2)应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
(3)应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信息披露或声明;
(5)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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