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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规则指南 | 21 北交所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二

2023-09-13 10:37:52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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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进一步做好退市中的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国内主流财经媒体,共同推出《退市规则指南》系列短音频栏目,以退市制度的解读和理性投资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投资者的理性引导及风险提示。本期指南由界面新闻张艺引读。

二十一、北交所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二)

北交所上市公司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共包括八种情形,以下为其中四种:

情形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连续6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一个月内仍未解决的。交易所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被实施*ST之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问题的,终止上市。

情形六和情形七,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者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的,交易所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满足,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的,终止上市。

情形八,如有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也属于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

退市海报.jpg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邓炜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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