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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规则指南 | 11 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警示指标

2023-08-03 10:38:25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编者按:为进一步做好退市中的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国内主流财经媒体,共同推出《退市规则指南》系列短音频栏目,以退市制度的解读和理性投资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投资者的理性引导及风险提示。本期指南由中国证券报万宇引读。

十一、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警示指标

第一年触及的相关指标,深沪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包含创业板和科创板,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深沪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第一项组合类财务指标:在退市新规中,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而改为组合指标。具体规定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小于0元、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二项净资产指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第三项审计意见指标:具体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四项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财务造假,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这也是本次退市改革修订中新增的情形。

具体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前面第一项组合类财务指标、第二项净资产指标情形。

第五项深沪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海报(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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