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6 11:00:18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近日,南方财经投教基地成立了“金融315”法律专家顾问团。顾问团成员、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徐越惠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增加了新的标准,对投资者的起诉标准及赔偿规定作出了新的认定,标志着中国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徐越惠:
在2022年的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标志着实施将近20年,在2003年由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也标志着中国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这新规与旧规之间有着巨大的变化,例如,在新规中取消了证监会的处罚前置程序,也就是股民不需要等到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才能到法院去起诉。还有,在新规中不再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是否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作为认定重大性的唯一标准,增加了一些认定重大性的标准,例如股价的波动、交易量的变化等。还有,在新规中增加了诱空型虚假陈述行为的赔偿规定,这是在旧规中没有的,这无疑对股民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不仅如此,新规的适用范围除了原来的主板、新三板、科创板等以外,还扩大到了区域性股权的市场。在新规中,还增加了可扣除赔偿比例的非系统性风险的规定,例如,公司的重大事件中的重组并购事件等等。总而言之,新法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也标志着我国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邓炜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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