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0 14:46:23来源:深交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6.4.6条规定,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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