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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新《公司法》:新增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2024-06-17 10:46:29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编者按:以“2024年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宣传月”为契机,南方财经投教基地推出读懂新《公司法》系列普法文章,邀请法律专家顾问团的多位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引导公司、中小股东更好知法、懂法、守法。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成员关雪表示,新《公司法》新增加了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权延伸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记者:以往新《公司法》施行过程中,股东权益受侵通常有哪些情形?

关雪:股东权利包括一系列具体权利,如表决权、查阅权、分红权、提起代表诉讼等。《公司法》修订前时常出现中小股东受到大股东股权压迫的情况,例如:小股东被排除在管理之外;不当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为侵害少数股东利益而修改公司章程;采取明显损害某些股东利益的分红方式或不分红等。

记者:新《公司法》如何进一步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会权以及表决权?

关雪:新《公司法》针对小股东面临的股东压迫,完善了对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最终状态。其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新公司法从多方面加强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不仅有助于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还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和公平的公司治理环境,这对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具有深远的影响。

新《公司法》为保障中小股东充分的表决权,在股份公司中明确降低了提起临时提案的股东股份比例,自百分之三降为百分之一。禁止公司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对会前通知的议题表决进行了约定。

记者:此外,新《公司法》在完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方面还采取了什么措施?

关雪:同比例减资为原则,有限公司定减需小股东同意。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原则上所有股东同比例减资,除非另有约定。该规定有利于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顾小股东利益而定向减资,或者是违反公司资本不变原则套现、变相抽逃出资的操作。

同时,新《公司法》增加了有限公司中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下中小股东回购权,且将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拓展至非上市股份公司,为受侵害的小股东提供更多的救济手段,方便其退出公司并获得合理收益。

在代表诉讼制度方面,新《公司法》新增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权延伸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就是说,当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或者他人损害全资子公司利益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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