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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有理(第二季) | 35 开户送礼引纠纷,三倍赔偿不可行

2024-06-12 10:11:57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一、纠纷概要:

投资者A反映,2023年1月在某证券营业部开户时,客户经理承诺佣金费率按万分之五收取,同时赠送一台手机。开户后,投资者A多次向客户经理追讨手机未果,5月又发现营业部一直按万分之九收取佣金,其认为客户经理未信守承诺,因此要求营业部对多收取的佣金退一赔三并补送手机一台。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介入后,营业部反馈客户通过线上开立账户,开户界面公示了佣金费率标准为万分之九,且开户至今,营业部未收到客户的调佣申请。调解员随即联系投资者A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指引其查找关于客户经理曾作出承诺的证据,后根据投资者A提供的聊天记录发现,客户经理曾多次表示佣金费率已调整为万分之五,同时告知投资者A购买手机后即可找他报销。

针对上述情况,调解员向营业部指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因此客户经理以赠送手机的方式吸引投资者A开户是违规的,且在服务过程中未按约定及时调整佣金费率,导致投资者A被多收取了佣金。调解员建议营业部准确计算该期间收取的佣金差价,并以此为基础对投资者A进行补偿,营业部表示认可。

经初步沟通,双方对多收取的佣金金额无争议,但对补送手机及三倍赔偿的分歧较大。调解员反复向投资者A释明法理,强调维权需在合理范围内,最终投资者A的态度逐渐缓和,同意接受营业部的补偿方案,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三、启示与建议: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应主动关注自身账户情况,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营业部核实情况,保护自身权益。此外,投资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按照证监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向投资者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因此不要轻信营销人员开户送礼等违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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