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4 10:46:46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编者按:为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从源头把脉上市公司质量,倡导价值投资,由南方财经投教基地出品,联合股市广播FM95.3共同推出的《读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系列短音频栏目,围绕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财务分析、规范治理及发展战略等,普及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信息披露知识,鼓励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深入了解发行人,对认购新股这一行为的投资价值作出综合判断。
85、关于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要求
同业竞争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或者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1)创业板方面要求发行人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如存在,应对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发行人可以从所属行业、主营业务及产品、商业模式、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披露。此外,发行人应披露发行人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及保持独立性的具体安排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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