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1 10:41:45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日前,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广东环宇经贸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了“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防范非法证券专题讲座”。本次专题讲座邀请到了“金融315”专家顾问团成员、广东环宇经贸律师事务所的资深证券维权律师——谢良、徐越惠,介绍了非法发行股票,股市黑嘴,证券虚假陈述案例等典型非法证券活动,通过生动的案例向到场的投资者讲解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帮助投资者识别相关的违法行为,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谢良:
除了法律规定以外,投资者实际交易股票的过程中也看到一些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应该如何提高警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交易所的问询函。随着监管加强,问询函的一些问题最后会成为证监会调查的前兆。有些问询函问的问题相当专业,也不是说公司一定会违规,但是有些问题恰恰是公司出问题的前兆,对于这类股票,投资者要格外小心。
二是证监会的警示函,证监会的警示函是证监会监管措施中最轻的一种。通常上市公司信披可能存在瑕疵,但是违规行为不是特别重大时,证监会就会出具警示,希望公司能整改。对于这类股票,投资者也是要相当谨慎。
根据观察,有些警示函中提到的问题,是经过长时间发现且比较隐蔽的行为,因此被监管部门指出。有些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根据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不再以处罚前置作为条件,那么投资者也可以依据警示函中的违规行为,起诉相关的虚假陈述行为人。然而警示函中所指出的这些问题是否具有重大性,还需要法院的进一步甄别。
三是证监会的监管措施决定,这一监管措施决定用于比警示函更严重的行为。在一些案件中可以看到,有的上市公司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之后,又再次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并最终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说佛山照明、上海物贸、上海家化案等,这些案例都是收到监管函之后又收到了立案调查。
四是交易所层面的纪律处分,这不等同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前置程序取消之后可以作为索赔依据。但是这一类案件中的公司,很大可能也会受到证监会的相应处罚。根据《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已经纳入到证券侵权索赔的依据。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投资者也可以提起相关的诉讼。
总体而言,在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者需要格外注意的一点,是在投资的过程中多注意上市公司发的公告。如今,投资者操作股票已经不仅限于看k线图,一定要关注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做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邓炜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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