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5 10:29:37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日前,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广东环宇经贸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了“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防范非法证券专题讲座”。本次专题讲座邀请到了“金融315”专家顾问团成员、广东环宇经贸律师事务所的资深证券维权律师——谢良、徐越惠,介绍了非法发行股票,股市黑嘴,证券虚假陈述案例等典型非法证券活动,通过生动的案例向到场的投资者讲解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帮助投资者识别相关的违法行为,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谢良:
第一类最常见的违法行为是非法发行股票。
对于股份的发行,上市公司股东的人数是有一定限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如果超过这个人数,就要去国家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发行股份,而不能私下进行发行。
曾经有一个案例,上海某科技股份公司擅自发行股票案,在该案件中,涉案人员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向不特定的投资者推荐公司股份,谎称公司的股票即将在纳斯达克上市,会获取高额的利润。最后,经过经办机关的侦查,发现该公司向260多名社会公众出售了他们公司的股份,涉案的资金达到1000多万。
该案件中还有一个特殊点,他们为了一定程度地规避法律,其中有150多人的股份进行了托管,而且对托管函进行了工商部门的备案,但最终法院还是认定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即擅自发行股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直接通过IPO的方式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发行,不应该私底下进行发行,或者不突破200人的限制,只发行100多人,也可以去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之前有投资者碰到过类似的情况,他买了自认为是原始股的股票,这个公司的很多员工,包括他们的朋友也买了,涉及的人数非常多,这种情况就要非常地小心,一旦突破200人的限制,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发行股票的行为。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邓炜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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