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7 10:34:37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编者按:为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从源头把脉上市公司质量,倡导价值投资,由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财经证券委员会、南方财经投教基地主办,联合国内11家主流广播频率,共同推出《一分钟读懂上市公司报告》系列短音频栏目,以读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为重点,共同传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知识。第七十期向各位投资者朋友介绍哪些信息可以在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
七十、哪些信息可以在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将所有具有重大性的信息向公众投资者披露,但在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如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定期报告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同时,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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