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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例、上海金融法院首次!紫晶存储股民必须知道的索赔细节

2022-03-30 11:23:49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受理前置程序取消后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随着紫晶存储投资者维权诉求被法院受理,该公司就成为近期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维权律师提示,在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688086,且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索赔时机已成熟。


被立案后自爆违规担保近4亿

2022年2月11日晚间,紫晶存储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3月13日晚间,紫晶存储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公告称,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公司发生多笔违规担保,截至3月10日共涉及13张存单质押,为第三方担保金额3.73亿元,涉及银行4家,涉及被担保方14家。并且紫晶存储存于广州银行的1亿元存单质押担保的债务已于2022年3月5日到期,相应资金已于2022年3月11日转至被担保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除了已经披露的银行存单质押担保一事之外,紫晶存储是否还存在其他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早在2021年4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对紫晶存储2020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是:(一)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预付款项及委托研发交易商业理由的充分资料和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截止2020年12月底,紫晶存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8427.6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485.98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8323.19万元,大部分已逾期。因紫晶存储未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会计师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两个因素叠加备受关注

《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目前,紫晶存储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在2022年3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就宣布受理了一例紫晶存储投资者提起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维权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此次投资者以立案告知书、违规担保自查公告等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获得受理。因此,本案成为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例未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裁判文书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备受关注。

不仅如此,该案还是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从2019年7月首批上市25家公司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到现在不到三年时间,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数量已突破400家。而紫晶存储是首家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投资者索赔的科创板上市公司。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替代了此前施行近20年的虚假陈述旧规定。

新规与旧规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要求。而依据《虚假陈述新规定》,投资者只要提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法院就应当受理。


两个时间段投资者有机会参与索赔

对于紫晶存储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哪些投资者有希望获赔呢?

针对该公司已经承认的违规质押担保事项,维权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688086,且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符合本时段范围内的投资者,现在索赔时机已成熟,可以起诉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办理索赔预登记。

倘若证监会最终查实,导致紫晶存储2020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也存在虚假陈述的话,那么,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也有希望参加索赔。待证监会调查结束后,可索赔范围可能会做适当调整或明确。属于该时段范围内的投资者,律师建议可以先参与索赔登记,待证监会调查结论出来后,再决定是否正式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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