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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索赔新司法解释发威 浙大网新股民索赔或将实现

2022-02-07 11:20:35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2022年1月22日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的新司法解释开始生效,此前浙大网新(600797)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关联交易违规问题,股民或可开启索赔之路。节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浙大网新再度大幅低开,盘中最低价5.67元创近八年新低,收盘5.77元。至此,其股价在牛年股市收官周跌超20%,市值缩水15亿元。

维权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今年1月22日最高法、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适用通知,综合现有信息,浙大网新涉嫌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凡2018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浙大网新,且2020年12月23日收盘仍有持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春节前曾发布预亏公告

节前就让近10万浙大网新股民担心的是公司发布的一则预亏公告。2022年1月26日晚间,浙大网新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亏损5.4-6.3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5.6-6.5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云数据业绩大幅下降,公司拟对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减少公司去年净利润5.7-6.6亿元。根据前期公告,浙大网新2017年收购华通云数据形成商誉12.62亿元,2018-2020年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51亿元、3.50亿元和2.37亿元,如加上2021年度拟计提金额,其商誉残值将近归零。

对此,上交所第一时间下达问询函,要求浙大网新补充披露说明:前期历年减值测试中对华通云数据未来业绩增长预测是否合理及依据,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准确,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业绩承诺期满后华通云数据商誉持续大额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相关交易各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事实上,浙大网新的信披合规问题近年来已触及监管红线。公开信息显示,因浙大网新2018、2019年度与关联方北京晓通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及2019年年报、2020年中报中收入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0年12月23日,浙大网新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史烈、董事兼总经理沈越、财务总监谢飞、董秘许克菲同时被出具警示函。2021年3月9日, 上交所再对浙大网新及史烈、沈越、谢飞、许克菲予以监管关注。

 

信披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经查明,浙大网新在信息披露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2018、2019年,浙大网新与关联方北京晓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分别为7237.2万元、4216.95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0.94%。但浙大网新未按规定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董事会决策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1月14日才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审议确认,于2021年1月16日方予披露。

2019、2020年,浙大网新与子公司网新图灵及联营企业网新数码间存在循环交易,但浙大网新合并报表层面未做抵消,导致公司2019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收入相关财务数据信披不准确,分别多计营业收入1328.76万元、 4534.63万元。2021年1月,公司公告对2019年报、2020年中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应调减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3287.76万元,调减2020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534.63万元,调减2020年半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124.13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关会计科目金额的0.35%、0.50%、3.17%、4.40%、3.39%、4.53%。

监管函指出,浙大网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信息,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前述相关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级市场上,2019年后浙大网新股价自12元每股一线阶段高点逐级盘落,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为5.77元每股,不及2019年阶段高点的47%。公司最新市值59.29亿元,较2019年高点值缩水近69亿元。截至2020年12月末,该公司有股东10.91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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