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9 15:31:44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针对A股上市公司ST联建(300269)的民事证券维权,迎来最后倒计时,《投资快报》记者提醒,股民起诉的时效将于2021年12月19日截止。目前已有相当部分股民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联建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索赔源起虚增利润遭顶格处罚
2018年12月21日,ST联建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对此,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ST联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及相应的罚款。
数据显示,ST联建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后股价波动较大。2017年12月8日,ST联建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即当天公司股票开盘即跌停,收于每股14.38元。往后ST联建股价继续下挫,截至2018年2月6日,曾最低跌至每股10.27元。对比立案调查公告的前一日收盘价15.98元,跌幅高达约35.73%。
受这次事件影响,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2021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88名索赔投资者案件一次性下达了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ST联建需要承担投资者部分投资损失的赔偿责任。
据悉,深圳中院结合ST联建索赔案件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时间跨度较长,ST联建公司宣布资产收购期间的股价表现、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及与损失之间的多因一果关系,并考虑虚增利润的比例较小等全案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在扣除系统性风险后,ST联建公司应当对原告损失的 50%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律师提醒,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ST联建,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股民,符合索赔条件。
值得留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股民必须在2021年12月19日前起诉,否则届时将丧失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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