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 15:21:23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日前,ST中安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 超2000例,尚未判决的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7亿元。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自示范性案例二审判决下发以来,一审法院审理进入快车道,我们代理的多批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到判决仅需月余时间,大幅度节省了股民索赔时间成本。”
累计遭2000余例案件索赔金额超7亿元
根据ST中安9月28日发布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于9月11日至9月2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 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其信息显示,法院已新增受理230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为 150,677,229.88 元。还没提起诉讼索赔的投资者可尽快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报名登记。
公司于9月11日至9月2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新增判决43名原告诉公司、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已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为4,277,967.31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2,224例,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834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707,755,124.39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388例,所涉诉讼请 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 79,754,953.04 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37,974.52 元。
根据示范性判决确定的内容,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ST中安,并在2016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日前,ST中安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示范性案例二审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再审请求为:1、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示范性案例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2、撤销上海金融法院就示范性案例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3、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判决再审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律师表示,根据以往惯例,最高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概率很小,投资者基本不用担心,但法院目前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投资者要参加索赔必须及时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不足一年,投资者需尽快索赔
ST中安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约13.29亿元,同比增加30.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5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2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ST中安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5月27日,已经不足一年,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受损股民可及时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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