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5 14:03:28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民事证券维权领域又传捷报。《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获悉,近日就投资者与金花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西安中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对投资差额损失和系统性风险进行专业核定后下发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且判赔比例较高。律师指出:“待判决生效后,金花股份虚假陈述案件审理或将进入快车道,受损投资者还可报名参加。另目前金花股份股价上涨,一直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大多数都已经盈利,但不影响索赔资格,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涉信披违规被处罚,股民索赔案一审胜诉
2020年5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其内容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7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8月4日收到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与金花股份签订合同的方式,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上述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履行重大事件及时披露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法院支持股民诉求,判赔比例较高
9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32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约为343.46万元。9月25日,公司又发布一则《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称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5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约为76.67万元。
公司表示,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律师表示,根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已经确定下来,意味着投资者只要符合索赔条件,即可主张索赔,挽回自己的损失。
金花股份8月12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42亿元,同比减少6.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1687万元,同比增加16.98%;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452元,同比增加17.1%。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金花股份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目前金花股份股价上涨,一直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大多数都已经盈利,但不影响索赔资格,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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