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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 中潜股份罚单落地,股民索赔诉讼窗口正式开启

2021-09-04 13:41:37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又一张证监会罚单尘埃落定!A股上市公司中潜股份(300526)8月31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着行政处罚正式落地,投资者诉讼索赔窗口开启。维权律师表示:“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此前证监会通报的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中就提到了中潜股份案。”

虚增业绩收到证监会处罚书

2020年10月20日,中潜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月31日晚间,中潜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中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

日前,证监会通报了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情况。其中,中潜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720万余元,虚增营业成本1150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同时,中潜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

证监会表示,将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潜股份8月29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405万元,同比减少86.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59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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