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7 13:29:38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A股上市公司安通控股(600179)近日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称,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约31.19亿元,同比增加65.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3.14亿元。《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这是该公司经历重整、摘帽之后的第一份业绩报告,成绩十分靓丽。维权律师向记者表示:“此前安通控股曾因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由此引发的股民索赔诉讼案件已移送至福州中院管辖,公司上半年业绩盈利对股民索赔来说是个好消息。”
公司因多项虚假陈述事项受罚
安通控股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号)。
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二、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三、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安通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也被警告和处以10万元到9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三名直接主管人员还被采取了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安通控股已被证监会处罚,因安通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上登记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于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重整成功后公司发展步入正轨
2020年9月11日,泉州中院作出(2020)闽05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通控股重整。2020年11月4日,泉州中院裁定批准安通控股重整计划,并终止安通控股重整程序。根据《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因诉讼、仲裁已由法院判决确认的应由公司及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承担的责任的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在进行清偿。同时对于尚处于诉讼过程中或尚需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提供证据材料的,针对该部分债权,《重整计划》已按照最大合理口径预留了相应数量的股票,提存至指定账户,后续根据该等诉讼仲裁结果以及债权人补充提供的证据情况,由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
2021年5月7日,公司公告申请撤销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简称变更为“安通控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25亿元。2021年8月24日,安通控股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称,上半年营业收入约31.19亿元,同比增加65.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3.1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7元。
这些股民还可加入索赔
安通控股在8月13日的公告中称,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7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31.67%。安通控股同时表示,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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