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8 13:22:32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一波三折的股民诉联建光电(300269)证券索赔案,近日传来好消息。《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了解到,深圳中院近日下达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向288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合计2008.66万元。
早在2018年12月21日,联建光电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就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对此,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及相应的罚款。
随后,联建光电不服罚单,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告上法庭。
2020年3月19日,联建光电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判决书暨上诉的公告》。该公告表示,联建光电于近日收到深圳中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19)粤03行初100号),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该公司“不服”处罚的一审败诉了。不过,联建光电对这个判决依然是“不服”状态,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诉状》。
事实上,此前有受损投资者前往深圳中院起诉联建光电,深圳法院当场出具了《先行调解通知书》。但是在2020年元旦前,有维权律师收到了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因联建光电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根据民诉法第150条第1款第(5)项以及154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裁定中止审理。
也就是说从联建光电被处罚后的一年多里,由于其提起了行政诉讼,联建光电索赔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直到2020年4月,才有消息传来,联建光电起诉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诉讼案一审败诉了。随后联建光电行政诉讼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公司最近难逃被处罚和被索赔的命运。
数据显示,联建光电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后股价波动较大。2017年12月8日,联建光电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即当天公司股票开盘即跌停,收于每股14.38元。往后联建光电股价继续下挫,截至2018年2月6日,曾最低跌至每股10.27元。对比立案调查公告的前一日收盘价15.98元,跌幅高达约35.73%。
相关资料显示,联建光电主营业务为LED显示业务,产品线以小间距显示产品为主,逐步扩充到小间距显控、户外广告、室内商显、会议一体机、租赁五大产品线。目标客户行业包括指挥安防监控、公共交通及信息发布、企业展示及会议、商业零售、户外广告、广电演播室及舞台租赁等细分市场。
2021年8月13日,一批原告股民收到索赔案一审判决书。联建光电也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了《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李某等 288 名原告请求判令联建光电公司赔偿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的利息合计 6979.4万元。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情况为: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李某等 288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合计 2008.66万元。也就是说,本次胜诉涉及联建光电288位参加起诉的投资者,每人获赔的金额和比例不等。投资者胜诉判决金额与起诉金额相比,平均赔付比例大概是28%左右。
维权律师提醒,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联建光电,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联建光电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以进行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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