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1 18:27:36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广州投服中心首次支持投资者向参与收购交易的全部主体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15日正式受理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的粤传媒证券支持诉讼案件。维权律师表示:“这个案件的所谓全部主体,是指粤传媒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均已被证监会正式处罚。上市公司连同上述四家中介机构一起被股民告上法庭索赔,这些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受香榭丽虚增利润影响,粤传媒因虚假陈述收监管处罚
粤传媒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经查明,2013年9月,粤传媒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即公司计划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成本费用,虚减所得税费用,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 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同时给予时任粤传媒总经理、董事赵文华,时任粤传媒财务总监、董秘陈广超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粤传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4.5亿元收购“毒”资产,终以1元“挥泪甩卖”
粤传媒曾豪掷4.5亿元收购主营业务为户外大型LED的香榭丽,后又增资4500万元、借款1000万元以布局全媒体。根据收购公告显示,叶玫等20多名香榭丽原股东承诺,香榭丽2014年至2016年的利润,分别不低于5683万元、6870万元及8156万元,但香榭丽此后三年均为亏损,无法兑现业绩承诺,严重拖累了粤传媒的业绩。
2015年3月香榭丽又被曝出合同造假虚增业绩,实际上已严重亏损,次年香榭丽总经理叶玫因涉嫌合同诈骗被立案调查,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香榭丽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100万元并追缴4.95亿元违法所得。而应对粤传媒信披违法违规负责的公司涉事高管,赵文华、陈广超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等,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50万元。
在粤传媒购买香榭丽100%股份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有: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这四家单位因未勤勉尽责,分别在2018年、2019年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四家中介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无形中增加了股民诉有索赔的成功率。
投服中心支持诉讼已获受理,投资者索赔需尽快
2021年7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的粤传媒证券支持诉讼案件,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向被告赵文华、陈广超、叶玫、乔旭东、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涉案四家证券服务机构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这是投服中心首次支持投资者向参与收购交易的全部主体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亦是2016年10月中国证监会通报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首批立案案件之一。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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