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15:19:15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股民证券维权领域又传来好消息!刚刚过去的7月28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ST天马(002122)发布公告称,就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1民初 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投资者杨谦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损失共计3,386,185.83元。
存在五项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
2018年4月27日,ST天马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给公司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8118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 年7月10日披 露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8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进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ST天马涉嫌违法的事实共有五项:1、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ST天马存在关联关系;2、ST天马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ST天马的资金来源;3、ST天马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4、ST天马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亿元,ST天马涉未按规定披露;5、ST天马成立基金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ST天马未按规定披露。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天马,并在2018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随着中国证监会对ST天马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发,广大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也逐渐地拉开了帷幕,受损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索赔。
近日,ST天马公告显示,就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公司已经收到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一审胜诉,且赔偿比例达75%。公司表示后续将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递交上述状,目前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待取得最终生效判决时,公司将根据生效判决结果调整预计损失金额。律师表示,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后续股民索赔平行案件将进入快车道。
半年度业绩预增,投资者索赔有保障
ST天马6月15日公告,鉴于公司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影响业已消除, 及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6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7月15日,公司发布《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11,000万元至14,3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15%至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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