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投教基地

新条例新亮点,防犯和处置非法集资更有力(下)案例分析

2021-06-30 21:08:06来源: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主持:关珊(广东股市广播FM95.3《投资百事通》)

嘉宾:梁显军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协证券委员会基金组组长)


国务院于2021年1月26日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既有利于地方政府及时调查认定和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行为,也便于公众尽早识别、自觉远离、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


目前,非法集资常见手段其实在条例中已经有着非常精准的概括了,就是利诱!

通常,集资者会注册合法的公司及企业,租赁高档办公室并进行豪华装修,具备完善的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同时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人民群众投资。但吸收到的资金大部分都没有用在其承诺的项目上。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而言,大部分资金被非法集资人挪用,投入到其他风险更大的项目中,对于集资诈骗的集资人,则直接怀着诈骗的目的,募集到资金后即肆意挥霍或以各种手段转移财产,将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


1、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通常都具有一定的套路。

首先,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造一个项目,通常,非法集资人会以什么“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科技环保”“新能源”等等为主题,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项目一般都非常吸引眼球,突然听到会让大家觉得这个项目正好是社会生活中的空白,或者就是利用一些新名词,打造高大上感觉,利用我们的虚荣心。

其次,造势,非法集资人会举办各种活动,把大家聚集在一起,什么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并且会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集资参与人通常参加这种活动会相互影响,有一句话叫“人们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事情”那这么多人想相信的人聚在一起相互“鼓励”,更加“确定项目的前景了”。同时,把集资参与人聚在一起,并可能会找一些所谓的托,更能把大家的胃口“吊”起来,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我们就迫不及待的想去投资了。

最后,收割韭菜的时间到了,非法集资人在最开始都会按照约定实现其承诺,会让我们坚信财富自由不是梦。甚至在生活中还会有不少人跑去动员亲朋好友,把全家族的钱集中在一起去“投资理财”。直到非法集资人东墙的砖已经堵不上西墙的洞了,大家有所察觉,就开始撤资,那就是“兑付危机”了,非法集资人当然就跑路了。


2、非法集资常见名称

当前,因为经济市场比较活跃,民间借贷公司、p2p网贷公司等较多,也出现了很多打着理财的名号进行非法集资的。混淆理财与非法集资的边界,大家要十分警惕。一旦有什么你看起来是金融类型的公司,什么财富、资金、金融、交易、股权、信托等,都要注意,审查是否有相关资质。


3、案例分析:p2p公司的投资项目需要谨慎  

2013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在B市成立了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P2P网贷公司“银实贷”。2013年8月,“银实贷”发布网络借款信息,以3分或4分的月息向全国投资人融资,仅仅一个月融资金额就多达3000多万元。一个月后,许多投资人的借款到期后无法从“银实贷”提现。随后,部分投资人从外地来到B市讨要欠款,但都未能成功。接到投资者报案后,B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调查,“银实贷”平台负责人和借款人均为宋某本人。他以公司名义或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作为借款人,向平台发布借款信息,以此吸引投资者,并将融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3年9月,“银实贷”资金链断裂,因融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担保,宋某无力归还投资人资金。9月2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B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2015年9月,B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宋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 

风险提示: 

网贷,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就是资金并且想理财投资的个人,以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中介,以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给有需求的人。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早发展的模式,网贷为很多急需资金的人提供了许多便利。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收入增加,社会上闲散资金增加,而当前社会投资渠道相对较少,网贷也一度成为大家的理财好帮手。但是就是因为缺乏监管,或者说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没有很有效的手段去监管,所以网贷平台慢慢被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大量网贷平台成为了非法集资的舞台。 

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了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更不得归集资金建立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所以说公众在这种公司或者什么交易所上看到的项目不是公司自身的项目,公司就是一个平台,每个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公司可能只是形式上审核相关信息,并且公司通常会在好长的什么投资须知,注册须知中提及其对项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免责声明。

在这种情形下,公众应该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提升自身的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合理做好资产配置规划,不要把P2P当成唯一的理财手段,更不要轻信平台许诺的高收益,以免误入歧途。通常一旦项目承诺的年回报率超过10%,甚至达到8-9%都需要注意了。理财,还是要找一些比较好的项目,一定是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登记过的,或者自己知根知底的,但是要注意,理财有风险,且风险要自担!


4、避坑贴士

敲黑板,再总结一下,非法集资人通常有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一旦发现有人向你推销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等投资项目,或者用什么某大型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转让项目,或者什么虚拟货币啦,虚拟产品啦,区块链啦等等,都要提高警惕,防范落入非法集资的套路。

当前社会上非法集资的类型可能债权股权类的较多,因为这类项目比较好包装为理财产品。但是当然,这类项目中,也不乏真的有非法集资人自信的认为“前景好风险小的项目”但迫于没有钱或者不想用自己的钱从而进行集资的。这种情形下可能会有部分人铤而走险,甘冒风险,去投资。理财嘛,每个人的理解可能不一样,这种行为也不是不能理解,但是要注意,充分掂量一下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的,哪天真的追不回来了,要想想《条例》第25条黑纸白字的写着“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此外,参与这些项目,不要太积极的向你的亲朋好友推荐,“闷声发大财”就好了,不要太热心地变成非法集资协助人。

最后,如果我们真的急需资金应该怎么办?银行、正规的小额贷款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都可以,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欺骗!否则,很可能一不留神就变成了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了。

您还没登录

请先完成《满意度调查》,再浏览更多内容。谢谢支持!

您还没注册

请注册后进行发言

  • 验证码

忘记密码

重置密码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