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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证券维权案二审判决出炉 股民确定获赔!目前仍可加入

2021-06-21 16:09:21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8年间虚增利润超过19亿元被顶格处罚的抚顺特钢(600399),终于迎来股民证券维权案终审判决结果。《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获悉,二审法院支持股民诉求,判决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事实上,目前该案依然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相关受损股民还可以加入。


8年间虚增利润超19亿

2019年12月27日, 抚顺特钢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0年至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修改物供系统、成本核算系统、财务系统数据等方式调整存货中“返回钢”数量、金额,虚增涉案期间各定期报告期末存货。2010年至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累计虚增存货1989340046.30元。

另外,抚顺特钢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在建工程1138547773.99元。证监会还查明,公司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公司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数据均存在虚假记载。


罕见罚单:40多位工作人员被罚

从时间跨度来看,抚顺特钢的财务造假从2010年就开始,一直持续到2017年底,在此期间,诸多年份的主营业务成本、利润总额等数据都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利润总额逾19亿元。

此外,《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由于公司信披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除了公司被处以60万元的顶格罚款之外,被牵连其中的相关责任人员居然多达40多位,这些人分别领罚的金额分为四档——30万元、10万、5万、3万元,其中光是10万元这一档的处罚人员就高达20多位,还有多位高管被采取严厉的市场禁入措施。牵涉人员之多,处罚之重,在A股上市公司罚单中实属罕见。

证监会对此表示,抚顺特钢自2010年至2017年连续多年存在信披虚假记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对时任董事长赵明远、单志强、董事、孙启、张晓军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财务总监王勇、姜臣宝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连续8年财务造假(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性质极其恶劣,造假手法包括虚增存货、虚增在建工程、少计营业成本、虚增利润等,累计虚增利润超过19亿元,造假涉案的金额累计约80亿,抚顺特钢作为“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被通报批评。


这些股民确定可以获赔

伴随着抚顺特钢违法违规行为而来的,还有激烈的股价反应。2018年3月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9月复牌后,该股连收18个跌停,累计跌幅逾60%。

罚单落地后,相关受损股民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股价损失。

经过此前多批次集中开庭,部分投资者诉抚顺特钢证券维权案在今年元旦前有了一审结果。法院认定系统性风险等因素所占比例高达83%,就是说抚顺特钢对投资者差额损失的17%承担赔偿责任。《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少部分股民并无异议,按照一审结果顺利拿到赔偿。不过,大部分股民对这样的一审结果并不认同并已经提起上诉,希望获得二审改判。

根据2021年3月5日抚顺特钢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764 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13,489.84 万元。

近日,案件二审判决终于出炉,辽宁省高级人们法院认为:抚顺特钢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最高为21.22%,即使将揭露日至基准日上证综指的跌幅认定为投资者应承担的系统性风险,则在抚顺特钢公司模拟清算条件下,投资者债权所能获得的最高受偿也是低于抚顺特钢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最高清偿比例。

无论如何,终审判决结果出炉,意味着相关受损股民确定可以获得赔偿。维权律师表示,凡是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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