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1 16:04:40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在行政罚单下达一年又四个月的时间后,ST大洲的(000571)受损股民,终于迎来终审胜诉判决。《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该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于2021年 6月7日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15份《民事判决书》,这些案件二审均驳本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相关股民确定可以获赔。
2020年2月4日,当时还名为新大洲的该公司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通知公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了对新大洲、陈阳友、王磊、许树茂、陈天宇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0]1号),以及对陈阳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经海南证监局查明,新大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陈阳友作为新大洲时任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新大洲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是新大洲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新大洲公司、陈阳友均被海南证监局处以30万元罚款。
随后,受损股民对ST大洲发起证券索赔。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支持了原告股民的部分诉求。截至到2021年4月,该公司已经收到18个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公告显示,已判决的18个案件,其中17名投资者胜诉,判决新大洲赔付投资者合计约99.82万元。与新大洲投资者的起诉金额相比,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比例的大约在5%—45%之间不等。
在经历过上诉和二审法院的胜利之后,股民赢得了最终的胜利。据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ST大洲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ST大洲负担。
有维权律师表示,二审判决结果和一审相同,相关股民获赔金额在起诉金额的5%-44%之间。对于股民并未全额获赔的原因,分析人士称,由于计算方法不同、系统风险考虑等个方面因素,使得投资者不能全额获赔。不过虽然比例不算太高,却是确定可以获赔的结果,并且对后续投资者的索赔起到示范作用。
无论如何,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ST大洲股票,且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目前依然可以加入索赔,并且大概率获得赔偿。值得留意的是,股民在2023年1月22日前加入索赔大军,都有机会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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