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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股民索赔最新进展 公司预计诉讼相关损失超1.1亿

2021-06-02 15:52:33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被深圳法院选为“示范案件”的新纶科技股民维权案,近期又迎来一些新动态。《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根据该公司发布的2020年年报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为人民币11,515.85万元。维权律师解读,这笔“损失”的绝大部分应该是归属于股民赔偿。

 

虚假陈述被处罚

2019年6月25日,新纶科技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新纶科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上述违法事实,导致新纶科技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3655.12万元,占当期收入的20.29%,虚增利润7643.3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28.2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6.39%,虚增利润933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6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97万元,虚增利润1072.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3%。新纶科技连续财务造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示范案件已开庭

此前,深圳中院已受理该案且已有投资者与公司进行诉前调解程序。2021年3月26日,新纶科技示范性案件迎来首次开庭。庭审中,法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1)本案的“三日一价”如何确定;(2)原告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本案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如果存在,系统性风险如何扣除,扣除的标准是什么?(4)被告二-被告二十相关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中部分原告在揭露日股票卖出之后的收益,是否应当扣除。

针对上述5个争议焦点,原被告展开激烈辩论。关于三日一价,原告认为,本案实施日为2017年4月25日,即2016年年报首次发布日,揭露日为2019年6月26日,即新纶科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日,基准日为2019年7月30日,基准价为5.39元,被告对原告实施日主张不认可,被告认为实施日应该是2017年5月27日,揭露日是2019年4月4日,基准日为2019年5月8日。原被告对因果关系、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关于投资者损失计算方法,原被告意见一致,同意使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

 

这些股民还可加入

根据新纶科技此前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6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5月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调解中心起诉,向公司提出索赔诉讼,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为人民币11,515.85万元。由于该类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该预计损失具有不确定性。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新纶科技股民和债券持有人来说,及时加入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投资者的权利,也能帮助投资者弥补亏损。维权律师表示,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债券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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