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15:37:24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近日,金花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称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并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并获得了上交所的同意。公司自2021年5月12 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金花”变更为“金花股份”。自金花股份受证监会处罚开始,大量投资者维权已在路上,股民索赔案西安中院已开庭审理,摘帽成功对于广大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是利好消息。
大股东违规占款被证监会处罚
2020年5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其内容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7月29日,金花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8月4日收到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与金花股份签订合同的方式,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上述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履行重大事件及时披露的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1月3日-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72名投资者索赔超700万已开审
根据金花股份公布的2021年一季报显示,西安市中院向公司发送了《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约为704.58万元。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近期,金花股份迎来了西安中院的开庭审理,开庭围绕的争议焦点主要在实施日如何确定、损失因果关系、金花投资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等方面。刘鹏律师指出,因关联方违规占款被处罚的股票不在少数,比如维维股份、藏格控股、三房巷等,此前已有投资者胜诉的案例,故对于金花股份投资者最终是否能获赔,我们认为是比较乐观的。如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快参加索赔队伍。
业绩增长利好股民索赔
根据金花股份发布的2020年年报和2021年一季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68亿元,同比下降11.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774万元,同比增长45.69%;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1059元,同比增长45.67%。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07亿元,同比下降0.90%;截至一季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17.29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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