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15:30:58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A股上市公司国华网安(000004)数年前证券简称还叫国农科技,彼时因未及时披露一笔高达1.54亿元的专利授权费用,公司及相关高管都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和处罚。罚单下达近三年来,部分受损股民对公司发起维权索赔,并获得一审判决胜利。《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针对该公司的起诉时效,还剩最后3个多月。
信披违规领罚40万元
2017年6月14日, 国农科技接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经过一年多的调查,2018年8月15 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周不到的2018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监管局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管机构查明, 国农科技涉及的具体违法事实为:自然人胡某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2013年11月18日, 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 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自 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某泉将其拥有的 ATP 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 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
上述签署事项属于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 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于3万至10万元罚款。 国农科技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股价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这些股民可以参与索赔
2020年7月,针对国农科技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上司公司方面认为无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因为他们自认隐瞒的是利好而非利空。国农科技的解释是,购买专利后能够有很大的盈利,该费用只是小部分成本。不过维权律师认为,这样说法没有依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只认定专利购买费用没有披露,没有认定预期盈利没有披露的问题。此外,实际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的认定没有异议,双方均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处理。
2020年11月,深圳中院对投资者诉国华网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国华网安需对投资者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国华网安2020年年报披露,相关类型案件已经累计索赔2507.19万元,部分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被判赔偿金额合计 130.52 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2.29 万元,针对该部分一审已判决的诉讼,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值得留意的是, 国农科技被处罚时间是2018年8月21日,根据相关规定,民事证券索赔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需要在2021年8月20日之前提起诉讼,才能获得胜诉资格。《投资快报》提醒股民,针对该公司的索赔行动,仅剩下最后100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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