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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有望,股民仍可加入! 獐子岛索赔案管辖权尘埃落定

2021-04-21 15:17:26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扇贝跑路系列“荒诞剧”落幕一年多之后,股民针对A股上市公司獐子岛(002069)的民事证券索赔终于要迎来一审开庭。《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獐子岛投资者索赔案件管辖权,仍归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为管辖权终审裁定。这意味着,股民索赔案件开庭法院总算尘埃落定。有维权律师表示,预计案件一审开庭在即。

 

虚假陈述被顶格处罚

2020年6月23日,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獐子岛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四、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五、獐子岛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梁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邹建、王涛、罗伟新、赵志年、陈树文、吴晓巍、陈本洲、丛锦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于成家、赵颖、石敬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獐子岛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公司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管辖权之争尘埃落定

事实上,獐子岛将要面临的,不仅仅是证监会的顶格罚单。随后,中小投资者针对该公司发起了民事证券维权起诉。

在公司收到行政罚单之后的去年6月底,投资者针对公司的维权索赔就正式展开。不过,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獐子岛投资者索赔案件后,獐子岛提起管辖权异议。随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獐子岛管辖权异议,獐子岛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经历了十个月的管辖权之争之后,股民维权总算扫清一审开庭的障碍。

2020年11月19日,獐子岛曾经以公告的形式,首次公开其作为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这一则名为《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公告显示:截止公告披露日,獐子岛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中,有5个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均在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涉及原告共计35人,涉案金额共计705.23万元。

 

这些股民可加入索赔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借助了北斗导航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查办獐子岛信息披露违法案,有力地打击了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彰显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决心。尽管獐子岛公司公布了35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但因獐子岛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后续,将会有更多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

值得留意的是,罚单下达大半年后,獐子岛近期的经营情况似乎有所改善。根据该公司此前发布的2020年业绩快报显示,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7亿元,同比下降29.4%;净利润盈利1481万元,同比增长103.78%;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53万元,较期初增长651.24%。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各项指标趋于正常,这对股民索赔案件来说,不失为一件好事。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投资者,在2017年3月21日到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月31日及之后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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