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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股民拿到赔偿款 罗平锌电维权时效仅剩半年

2021-04-20 14:51:15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股民针对A股上市公司罗平锌电(002114)的证券民事索赔,将在半年后迎来诉讼时效的结束。《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获悉,此前已经有相当部分股民获得一审胜诉判决,或通过和解协议正式拿到赔偿。

2018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挂出《曲靖市委市政府官僚主义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触目惊心》文章,通报公司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且消极应对督察整改,内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这拉开了罗平锌电环保事件的序幕。生态环境部出手后,云南证监局随即下发《关于罗平锌电环境污染问题的问询函》,要求公司确认是否存在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而未披露的事项,定期报告中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是否存在遗漏事项。6月22日,公司又公告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

9月7日晚,罗平锌电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另外,公司未及时披露多项行政处罚情况。云南监管局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建兴等20名责任人实行行政处罚。

2018年9月,罗平锌电公告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罗平锌电存在未及时披露及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报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未依规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报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未依规在2016年报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证监会决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杨建兴、李尤立、喻永贤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另外17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3万元罚款。全案罚款总计155万元。 

2018年10月起,部分投资者认为罗平锌电上述信披违法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重大,影响到上市公司业绩、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及股票价格,罗平锌电及相关责任人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向昆明中院发起索赔诉讼。罗平锌电先是要求将案件移送曲靖市中院审理,在昆明中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后又向云南省高院上诉,案情进展陷入胶着。

进入2020年,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确定该案由昆明中院管辖,案件在延宕日久后终于进入庭审流程。根据裁判文书网公示信息,关于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案仅有一审民事判决书1份(原告胜诉判决),民事裁定书有267份,包含一审合并审理裁定、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等。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称,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中披露,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秀等六位当事人经与公司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收到和解款项为由,分别于2020年12月17日和12月21日向该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院终审裁定准许撤诉。因本次裁定事项已履行完毕,公司已根据《和解协议》向当事人支付和解款项共计1,139,876 元(含诉讼费)。

维权律师表示,由于一审法院已判决罗平锌电及涉案的公司前董事长共同赔偿投资者约70%的损失,该案诉讼前景对受损投资者较为有利。2018年6月末,公司股东总数为36493户,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为数不少,可积极报名争取获赔,切勿放弃依法弥补投资损失的权益机会。根据目前的一审结果,在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6月21日间买入罗平锌电,且在2018年6月21日仍持股而产生浮亏的股民,都可以加入维权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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