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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有理|47 关于荐股、关于翻倍稳赚,真的看看就好……

2021-06-14 10:03:50来源:股市广播 南财投教基地

投资咨询纠纷 关于荐股、关于翻倍稳赚,真的看看就好……

案例47 陈某与某投资咨询公司的荐股服务纠纷

案情简介:

陈某反映,某投资咨询公司广州分公司业务人员向其介绍公司的“翻倍计划”,在业务员的诱导、劝说下,陈某交了139800元的服务费,服务期为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陈某表示在公司的指导下买卖股票,最终造成80万元的损失。后了解到,公司并未开展“翻倍计划”,而是未经其同意,就转交给其他服务团队。陈某已就此事与公司沟通多次,但公司只同意延长服务期,并不同意赔偿损失。陈某认为公司虚假宣传,隐瞒产品流产真相,导致其亏损严重,因此投诉,要求公司退还139800元服务费,并赔偿损失80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陈某的投诉情况告知广州分公司,后广州分公司反馈,称“翻倍计划”由于研发团队主要骨干离职,所以无法开展。但公司在服务期间一直向陈某提供荐股服务。后调解中心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总部也向其所在地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主动申请调解该纠纷。因此,两家调解机构就案情进行了多次的电话沟通,调解中心向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介绍了基本案情,双方讨论争议焦点,共同探寻解决方案。考虑到陈某现居湖南,由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更有利于纠纷化解。后期中证湖南调解工作站通过背对背的方式,说服双方都做了让步,并提出责任划分意见供双方综合考虑,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见证下,双方达成协议。后陈某致电调解中心,表示问题已解决,并对调解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该投资咨询公司广州分公司未严格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开展业务所引起的。本案中广州分公司将服务产品命名为“翻倍计划”,隐含“购买服务即可收益翻倍”的意思,误导了陈某,涉嫌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的规定。此外,广州分公司在“翻倍计划”产品未能如期开展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隐瞒陈某,将陈某交由其他团队服务。服务期间,广州分公司向陈某提供与协议约定不相符的服务内容,因此广州分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启示:

本案是调解中心与其他调解机构联合调解的首次尝试,更加灵活高效地化解了此次纠纷。通过本案提醒广大投资者,应清醒意识到投资咨询机构承诺收益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不要轻信业务人员的花言巧语、口头承诺,牢记“买者自负”的原则。同时要树立正确、理性的投资理念,提升自身防范风险的意识。就投资咨询机构而言,在展业时不能以牺牲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代价,应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控制,不断提升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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