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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有理|44 中签当天了,信用账户三方存管银行仍为待签约状态?

2021-05-26 09:58:40来源:股市广播 南财投教基地

案例44  中签当天了,信用账户三方存管银行仍为待签约状态?

梁某与某证券营业部的客户服务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反映,其于2013年在某证券营业部开户,2017年8月开立信用账户,当时明确要求三方存管银行为A银行。直至半年后,其转账时才发现三方存管银行为B银行。其向营业部反映该情况,却被告知只能去B银行签约。其不认可便向公司总部反映,公司总部在后台系统将其三方存管银行调整为A银行,并通知其重新去A银行签约。梁某对公司的处理方案不满意,因此一直没去A银行签约。近期,梁某的信用账户中签新股,由于没去A银行签约,导致无法转入资金缴款失败。梁某认为营业部工作人员一开始没有按照其意思办理三方存管,且后续处理态度冷淡不积极,因此投诉,要求营业部赔偿其中签新股缴款失败的损失。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梁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营业部反馈称梁某开立信用账户时,由于柜台人员的疏忽,误将柜台系统默认的B银行设为梁某的签约银行,而非其指定的A银行。梁某反映情况后,柜台人员已在系统内将梁某的三方存管银行调整为A银行,同时告知其需到A银行办理三方存管银行签约,但截至梁某中签当天,其信用账户三方存管银行仍为待签约状态,最终梁某无法通过转入资金的方式完成新股缴款。调解过程中,调解中心也多次联系梁某了解情况,梁某表示是营业部工作人员的失误,并强调其多次向营业部反映过该问题,但营业部不重视,工作人员也是爱理不理的,因此其对营业部的做法非常不满。鉴于此,调解中心建议营业部邀请梁某到营业部面对面交流,做好安抚工作。后营业部邀请梁某到现场当面进行解释,同时为表歉意,愿意补偿梁某2000元,梁某对营业部的处理方案表示满意。后调解中心回访梁某,梁某认可该事项处理完毕,并对调解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

本案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营业部柜台人员的工作疏忽,另一方面是梁某一直未主动去A银行办理三方存管银行签约。本案中,柜台人员在为梁某开立信用账户的过程中,未事先与梁某确认三方存管银行,就将柜台系统默认的B银行作为签约银行,即是没有按照梁某的意愿为其办理三方存管业务。且梁某与营业部反映该问题时,营业部并没有十分重视,对于后续梁某是否去A银行签约也没有进行跟踪,最终引发了该纠纷。另外,本案中的梁某在还没有重新去A银行签约的前提下,仍然通过信用账户申购新股,因此,梁某也应对自己认购资金不足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本案启示:

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尤其是柜台业务,柜台人员在办理业务前,应做到与投资者有效沟通,根据投资者的真实意愿规范、有序地办理,同时在办理过程中,应切实做好相关告知义务,避免投资者因不知悉、不了解相关要求或流程而引发纠纷。此外,证券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的投诉,用心处理,防范矛盾冲突升级演化,后续也要加以改进不足之处。就投资者而言,在办理业务时,应真实填写资料,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若因个人原因不积极配合,如本案中的梁某,一直拖延去银行办理签约,放任不好结果的发生,投资者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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