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09:47:03来源:股市广播 南财投教基地
案情简介:
申某反映,其于2008年购买了9万份A基金,购买时的净值为1元。2017年5月申某查看到该基金累计净值已达5.4元,份额变为9万多份,但总资产才10万余元。申某认为基金净值已上涨5倍,但其总资产未发生明显变化不合理,故拨打基金公司客服电话询问,对方称:“运营方面问题。”申某不认可该解释,故致电投诉,要求该公司补偿基金净值差额的收益。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申某的投诉情况告知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向申某解释该基金的历史发展以及累计净值的计算方法,告知申某以“持有份额×最新单位净值”来计算资产情况,但申某不接受。调解中心后经了解,申某购买A基金时净值是1元,但累计净值是4.9元;申某投诉时A基金累计净值是5.4元,净值是1.08元,申某购买时按净值计算,如今就按累计净值计算,因而犯了基本计算错误。后经调解中心与基金公司的多次解释,申某最终表示理解,并对调解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
本案是因申某不清楚基金资产的计算方法以及未分清楚净值与累计净值的区别而引发的。通常来说,净值是指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累计净值是基金单位净值与基金成立后历次累计单位派息金额的总和,反映该基金自成立以来的所有收益的数据。本案中,虽然申某购买A基金时的净值是1元,但累计净值已是4.9元;而申某投诉时A基金累计净值是5.4元,净值是1.08元。申某的错误在于,购买时按净值计算基金资产,投诉时就按累计净值计算基金资产,不仅计算方法错误,而且前后标准不统一,所以就得出“净值已上涨5倍”的错误结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因此,投资者在计算自己的基金资产时应以净值(即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不能以累计净值计算。
本案的启示:
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应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了解相关的基金投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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