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8 09:41:27来源:股市广播 南财投教基地
案情简介:
谢某反映,称其于2016年9月申购了某基金公司的一支债券型基金,现在到期了欲赎回却无法赎回。其咨询基金公司被告知“2017年9月1日-9月15日是开放期,客户已过开放期,无法卖出,已自动续期1年”。谢某称申购时界面并未有开放期的信息,其只在9月14日下午3点收到基金公司的短信,但9月15日就是最后期限,谢某认为该短信没有意义,短信内容也未说明如果不赎回就会自动续期1年。因此投诉,要求基金公司协助其赎回基金。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投诉情况告知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反馈称基金申购界面风险提示函提示了封闭运作期间无法赎回的风险,而且在2017年8月30日、9月14日均给谢某发送了短信,明确告知“如需办理赎回,请在9月15日15点前进行操作”。经调解,谢某表示理解了相关规则,同时希望基金公司以后能在短信中增加不赎回的后果。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谢某未留意短信及未了解基金规则所引起的。本案中的基金公司已向谢某发送短信并明确告知其须在9月15日下午3点前进行赎回,谢某9月14日收到基金公司的短信,其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赎回操作,但谢某未及时进行赎回操作,导致最终错过赎回时间。另外,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1年,其中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安排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由于谢某在购买该基金前没有阅读基金合同,因此不了解赎回规则。
本案的启示:
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的相关文件,如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公告等,了解相关风险和申购赎回规则等重要条款。购买基金后还要注意查看基金公司发送的相关信息,收到相关提示赎回的短信时,应考虑清楚后及时操作,不要拖延;如对相关信息有疑问,应及时致电基金公司咨询。另外,基金公司应考虑完善短信内容,本案中,谢某要求短信增加“不赎回的后果”的建议就很好,如果基金公司在短信中明确告知谢某本次不赎回就要一年后才能赎回,可能纠纷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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