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8 09:34:56来源:股市广播 南财投教基地
案情简介:
蒋某反映,其弟弟是某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近期弟弟去世,其发现弟弟在该营业部还有未取出的资金,便联系该营业部咨询如何取出,被告知:“您需要到公证处开具相关材料。”后蒋某就将公证处开具的相关材料提供给营业部,却被告知:“无法办理,您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蒋某不认可,称公证处是按照程序办理的,但营业部却拒绝办理,其认为营业部有意刁难,因此投诉,要求营业部尽快办理资金取出。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蒋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收到营业部情况说明,称蒋某是客户的兄长,其到营业部咨询遗产继承事宜,当时工作人员已告知蒋某需开具证明文件,但并未详细告知蒋某证明文件需列明的具体内容。后续由于蒋某提供的证明文件未列明遗产的证券名称、单位、数量以及归属情况,不符合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的相关要求,因此营业部就建议蒋某重新到公证处办理。蒋某得知后就误认为营业部故意刁难。经过营业部多次解释,最后蒋某才愿意重新到公证处修改公证书。8月底蒋某成功办理好相关业务,蒋某也致电调解中心撤诉。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营业部未准确告知蒋某办理过户所需资料所引起的。本案中,营业部工作人员只是笼统告知蒋某需提供公证文件,对于公证文件中需列明的内容并未明确说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第十四条规定:“继承公证书应列明继承双方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列明作为遗产的证券名称、单位、数量,以及归属情况。”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的蒋某所提交的公证文书未列明上述情况,因此营业部拒绝办理是有依据的,并非蒋某所认为的营业部有意刁难。但从服务上而言,营业部还是有改进的空间,若营业部工作人员一开始能向蒋某清楚指示公证书上需列明的内容,那么蒋某就能一次性办理成功,该投诉就不会发生。
本案的启示: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的步骤及所需材料较为复杂,投资者在办理前应先咨询证券公司,了解清楚再去准备相应的材料。就证券公司而言,应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正确指引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并告知办理业务的相关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切忌笼统回复。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如遇解释多次仍不接受的客户,可尝试引导其向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咨询,便于客户自己去核实,从而减少和消除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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