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5 09:28:26来源:股市广播 南财投教基地
案情简介:
何某反映,其于2016年6月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买入梦网集团股票,梦网集团于2017年7月分红,其于2017年8月卖出该股票。近期得知公司的交易系统收取了自己的红利税。其联系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我们要查询一下系统”。何某对此不认可,认为公司系统存在问题,错误收取其红利税,因此投诉,要求公司针对此情况给出合理解释并退还多收取的红利税。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何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证券公司后,收到情况说明,称何某分别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累计11次共计买入5500股梦网集团股票。2017年7月13日是梦网集团股票的股权登记日。后何某于2017年7月及8月分别卖出500股。由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需征收红利税,因此何某卖出的1000股梦网集团股票要交红利税。证券公司了解到客户年纪较大,电话沟通未必能解释清楚,便安排工作人员直接登门拜访,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现场计算出红利税的扣税金额,最终何某表示理解,并向调解中心撤诉。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因何某不理解红利税的征收规则所引起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何某卖出的1000股梦网集团股票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需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该上市公司2017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因此需对何某征收红利税为(1000/10)×1.2×0.5×0.2=12元。本案中的何某主要是不清楚红利税的征收规则,误认为证券公司乱收费。后经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面对面详细解说,最终才消除何某的疑虑。
本案的启示:
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金额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投资者应加强对红利税征收规则的学习。若对营业部收取红利税的金额有异议,应先向营业部工作人员咨询,不要未经了解就主观认为证券公司收费不合理,并进而投诉。就证券公司而言,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定期举办讲座、交流会等,普及投资者相关证券业务知识和新规。此外,对于年纪较大的投资者,营业部解释时应尽可能采取直观的方式,如面对面沟通、公式演算等,这样投资者会更好接受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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