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0 10:22:22来源:股市广播 南财投教基地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来到《金融大讲堂》,我是梁欣。今天我们讲讲冒用基金名义诈骗如何识别?本期上线嘉宾是富荣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杨梦珺,杨总您好!
杨总: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好。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投资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投资理财。俗话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但市面上各自各样的理财产品大家应如何选择呢?首先投资者要对自己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类型。那适合自己的产品类型确定了以后如何进行选择呢,最首要的一步就是“辨真伪”,下面我将结合近年市场上出现的案列跟大家讲一讲如何辨别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真伪。
主持人:工作中,您有怎样的总结,对于冒用基金名义诈骗方面有哪些经典案例?
杨总:最近,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情况,多家基金公司发布了提醒投资者防范金融诈骗的公告,提醒投资者提高对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涉及公募基金的诈骗都有哪些形式,首先我们从两个案例说起。
案例一:据报道,近期有人冒充某基金的基金经理,通过微信群进行股票推荐与行情预测。该基金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继发布澄清公告后,该公司还在官网等渠道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向微信后台举报了假冒荐股的微信群和个人,基金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基金经理不可能推荐股票,更不会建群收咨询费,以荐股或投资交流等五花八门的名义拉群加微信的都是假的。实际上,公募行业遭遇“李鬼”已不是第一次。
案例二:近期,某基金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提醒投资者警惕非法网站的公告》,公告指出,近期某基金公司发现某网站内容与该基金公司官方网站内容一致,但网站地址并非该基金公司官方网址。经该公司确认,该网站疑似钓鱼网站。实际上,基金公司发布此类公告已非首次,不过投资者的防范意识比较强,基金公司在发现这类诈骗手段后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公告提示投资者注意。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从2007年发生首起冒用基金公司名义的案例后,截至今年,已经先后有167起关于冒用基金公司名义或冒用单只基金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例。
近年涉及公募基金的诈骗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其一,直接冒用基金公司名字,诱骗投资者购买投资产品;其二,通过冒用基金公司员工及旗下基金名义,诱导投资者扫描二维码登录诈骗页面、诱导投资者登录虚假网站或手机客户端等;其三,伪造钓鱼网站,将网站内容设计成与基金公司网站内容基本一致,混淆投资者的视线。
在这里,我们也给投资者支支招,怎么样来反诈骗。首先,对于新产品及优惠活动要格外警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公司不会通过微信等方式向投资者发送二维码图片或劝导投资者下载基金公司的手机应用程序(APP),也不会向投资者索取资金账号等其他个人信息,更不会举办充值返现等优惠活动,投资者在遇到异常的基金公司业务及活动时,要提高戒心。
其次,投资者在发现异常后要到权威网站进行核实。多起冒用基金公司名义的诈骗案例中,诈骗分子均是通过与相关基金公司比较类似的微信公众号、网站域名等信息混淆投资者视听。投资者在核实这些信息时,可以到权威机构(如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官网)核实基金公司的注册地址、网站、客服电话等信息,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客服电话核实相关信息。
最后,投资者要不断提高对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不要轻易拨打网上发布所谓基金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其他钓鱼网站,不要通过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图片或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下载相关APP或投资相关公司基金产品,谨防上当受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公募基金,防患于未然。
主持人:那么究竟如何远离“伪私募”,守住“钱袋子”?
杨总:刚才我们讲了公募基金,现在来讲讲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此类陷阱。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伪私募”都有哪些形式,首先我们仍然从两个案例说起。
案例一: K公司设立了10余家分公司,以销售私募基金产品为名,在省内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广泛开展资金募集活动。投资者5万元起投,上不封顶。K基金公司除与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外,还签署《基金认购书》,明确投资本金、期限、年化收益率,由没有担保能力或未实际运营担保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担保函》,对本息进行担保。K公司按月、季或年度向投资者支付8%~18%不等的约定收益。大部分投资者尝到返息的甜头后,进行了滚动投资以期获取更高的收益。K公司也通过“借新还旧”滚动操作的方式维持经营,直至2018年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跑路,才停止募集,露出了非法集资的面目。
案例二:C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并设立了期限为45天、90天、180天、1年至10年,年化收益率为12%~17%,投资起点为2万元的“资金托管”产品。因实际控制人具有保险从业经历,便将保险的营销手法复制到产品推广上:由营销人员打着私募基金产品的幌子向不特定对象推荐“资金托管”产品,通过举办大型的“理财讲座”或者客户拉客户等方式,吸引客户到公司经营场地填写《投资申请书》,公司向客户出具《合同确认函》,欺骗大量投资人,其中以中老年女性居多。C公司以《合同确认函》的方式确认投资人的投资资金,且公开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承诺收益等行为明显不符合私募基金本质,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查处。
由于伪私募的形式和案例较多,我们今天因为时间关系没办法一一分享,在这里给大家归纳一下:
1、伪私募有哪些特点?
a公开募集。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没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b承诺保本保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投资标的大股东个人担保、投资标的关联机构担保等方式,承诺给予投资者保本、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收益、承诺定期付息等。
c 名基实贷。没有主动的风险管理,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投资标的大股东或关联方溢价回购,从而达到变相从事放贷业务的目的。
d未到协会备案。以私募基金名义宣传、募集,但并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产品备案手续。
2、投资私募基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a宣传“套路”要警惕。高风险是私募基金的本质属性,揭示风险是私募机构的义务。投资者对于推介业务时过度包装、过度宣传,且不敢或刻意回避讲风险、讲隐患的私募机构要警惕。
b购买渠道要正规。切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警惕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募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前,先在基金业协会官网进行查询。在购买私募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产品介绍,了解买的是谁的产品、到底与谁签约、资金划到何处以及具体投向何处等,切勿被所谓的高收益蒙骗,切记“你看中的是别人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咨询基金业协会或监管部门。
c投资要量力而行。一是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判断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二是对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如不能承受或承受风险能力较弱时,应审慎购买。
d事前要摸清底细。目前登记的私募机构众多,投资者在认购前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上查询私募机构及其备案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初步判断该私募机构的合规水平和执业能力。其次是是细看合同,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等异常情况,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及时要求管理人解释说明,警惕短期限、定期付息,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忽悠、蒙蔽。
e决策要理性谨慎。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资,自觉抵制“一夜暴富”、“快速致富”、“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收益”等噱头诱惑,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牢固树立“投资有风险”的理念,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审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f 投后要持续关注。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作情况,投资者若发现管理人失联、跑路,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要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正规途径?
投资者应学法遵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况,或者投资者与管理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要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所在地证监局反映,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及时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主持人:另外提一点,很多投资者在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前,对于要填写的资料会有被泄露的担心,你对此有怎样的解答吗?
杨总:对,是的。我们在购买基金产品之前,都要注册账户并要求填各种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等等。很多投资者可能都有这样的疑问,我为什么要填这么多信息,基金销售机构是不是在侵犯我的隐私,我的这些个人信息会不会被泄露?
其实,要求投资者填写这些个人信息,是为了履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洗钱风险管控的需要。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对洗钱有了解,洗钱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洗钱风险蔓延将可能导致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长新犯罪的滋生、破坏社会经济和金额秩序。因此,不止是金融机构,社会公众也有反洗钱的义务,具体到投资者,要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出租出借出卖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勇于举报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至于大家担心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投资者可以放心,我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结语:今天我们聊了这么多,希望能够对大家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有所帮助。在这里还是要再次提示投资者,不要受高额回报利诱,不要参与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在投资理财时要仔细甄别,不轻信陌生电话和网上诱惑,警惕电信诈骗和网络洗钱陷阱。凡是以各种理由让您转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指定账户”的,都是诈骗行为。
我们富荣基金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公募基金经营资格的基金公司,我们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坚持合规经营,致力于为客户创造稳定持续的回报,欢迎大家购买富荣基金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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