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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标的刑案尘埃落定 粤传媒行政罚单呼之欲出

2021-01-09 15:49:33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事实上,粤传媒此前在收购香榭丽公司的过程中,由于收购标的涉及财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致使这样一场收购案件,牵扯进复杂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如今,随着刑事案件的结果尘埃落定,相关民事诉讼、行政处罚态势都开始明朗。

对此,维权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证监会针对粤传媒的处罚告知书已经开出快两年,但正式的罚单一直还没落地,很可能是因为收购对象涉嫌的刑事案件还没审结。不过从近日的公告看来,现在刑事案件二审结果已经出炉,相信证监会很快会对粤传媒开出行政罚单,股民起诉索赔大幕即将正式拉开。”

 

收购标的虚增收入近6亿,粤传媒被立案调查

粤传媒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要从2013年粤传媒收购香榭丽公司100%股份说起。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盘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2月28日,粤传媒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认定粤传媒涉嫌违法,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630审计报告》、《201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以及收购完成后披露的粤传媒2014年年报、粤传媒2015年半年报中包括了收购对象香榭丽的虚假财务情况,粤传媒披露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维权律师表示,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预登记。自事先告知书下发以后,直至今天正式处罚还未下发。

维权律师认为,粤传媒案件之所以还未出正式处罚,很可能是因为粤传媒收购对象涉嫌刑事案件,现刑事案件已经审结,正式行政处罚会很快出来。

中介服务机构相继被处罚,利好股民索赔

受粤传媒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影响,粤传媒收购香榭丽公司100%股权过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相继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14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0号,认定东方花旗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6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5号,认定中天运所为粤传媒收购香榭丽公司项目审计服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5月22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6号,认定中企华作为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的专项评估机构,对香榭丽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时未保持有效控制、对作为评估基础的香榭丽历史财务数据评估程序不到位等。

2019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2号,认定大成律所作为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的法律顾问,未对香榭丽重大业务合同进行审慎核查验证,未发现香榭丽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亦未对该事项进行审慎查验等。

中介服务机构均已被证监会正式处罚,这对因粤传媒信披违法违规而受损的股民来说,属于利好消息,股民可将上述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维权律师向记者透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法院认定虚假陈述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股民起诉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证据。之前我们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例如华泽案、ST中安案等等。”除此之外,粤传媒还公告共收到广州中院划转的关于刑事案件的执行款1.58亿元,这些都将有利于股民索赔。

这些股民可以参与诉讼索赔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事实上,受粤传媒收购香榭丽影响,粤传媒股价随着收购事项一路攀升,更是在2015年达到23.02元/股的高值,但随着收购对象财务造假曝光,粤传媒的股价也随之下跌,如今的股价维持在5元/股上下。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粤传媒仍有股东4.3万余人。根据粤传媒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粤传媒总资产为46亿元,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6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9%。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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