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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ST抚钢索赔最新进展 股民最关心的“公司赔付能力”有答案

2020-11-20 18:22:00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下半年以来,多家A股上市公司证券索赔案开审,不少维权案件取得重大进展,股民距离拿到赔偿更进一步。《投资快报》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获悉,投资者针对ST中安(600654)、ST抚钢(600399)两家公司的索赔行动,逐渐出现明朗态势。

  
ST中安股民一审胜诉,多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019531日,ST中安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随着这一处罚落地,上市公司ST中安、中安消技术以及ST中安控股股东中恒汇志、作为中恒汇志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涂国身,都将被投资者送上被告席。

中小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7月份首次开庭审理3个月后,迎来了一审判决。根据公司此前发布的一审判决公告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判决ST中安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向原告周向东支付投资差额损失155538.88元,佣金、印花税233.31元;向原告李淮川支付投资差额损失72189元,印花税损失72.19元。

值得留意的是,一审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中安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本案的一审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指引意义:首先,确定该案的“三日一价”,明确ST中安可索赔区间,对后面索赔案件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被告中安消技术公司、招商证券、瑞华会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点也对股民十分有利。“考虑到ST中安目前较差的经营情况,多名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利于股民获赔。”

刘律师提醒,于2014611-2016122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612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索赔。

 

公司三季度业绩向好,ST抚钢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此外,同为A股上市公司的ST抚钢,则是于20191226日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通知书》。根据监管部门的罚单详情,ST抚钢从2010年开始,连续八年财务造假,违法情节较严重。行政处罚的下达意味着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股民索赔工作随后也进入司法程序。

根据ST抚钢最新发布的2020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26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456.22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虽然本案还未正式一审判决,但根据其此前参加ST抚钢庭审的情况来看,案件的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基准价的确定、系统性风险是否存在等,这些属于类似证券维权案件中的常规争议,股民胜诉可能性较大。

另外,关于中小投资者关心的“胜诉以后公司是否具有赔付能力”的问题,刘鹏律师表示:“由于公司近期业绩非常好,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亿元,同比增长132.57%,索赔事件不会对公司造成太大影响,股民可以放心参加诉讼索赔。”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ST抚钢案索赔区间是:在2011414-20181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81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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