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7 15:54:37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上市公司仅被监管部门出具关注函,但是控股股东却被立案并大概率被处罚,这样的情况受损股民可以进行维权索赔吗?答案是肯定的。
2020年4月29日,A股上市公司万达信息(300168)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20〕57号)。这其中透漏,证监会已对万达信息原控股控股立案调查。
关注函显示,2019年8月23日万达信息披露,2019年1月至3月,累计转出资金至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及其合作方的账户共计7.435亿元。万达信息控股股东及其合作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5.805亿元。
上海证监局表示,对万达信息股东资金占用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占用款,督促原控股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尽快偿还占用款,并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原董事会秘书及原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归还完毕。
上海证监局指出,经查,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万豪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已依法对万豪投资和史一兵立案调查。
值得留意的是,此次上海证监局对责任人进行了立案调查,而对上市公司仅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引发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
专业人士认为,这是监管为进一步压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个人责任,进行“精准监管、科学问责”的积极尝试。体现了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更加精准,更加注重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不过对于投资者来说,二级市场因此造成的损失依然需要通过维权索赔来进行弥补。维权律师表示,民事证券维权的被告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相关责任人员。一旦上述被立案调查的原控股股东及原实控人被处罚,股民即可进行起诉。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8月23日之间买入万达信息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初步准备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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