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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仅两个月就被处罚 *ST安通股民维权通道开启

2020-07-15 15:37:46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又一家A股上市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罚单。202078日,*ST安通(600179)公告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公司被查明三大违法事项,被处以顶格处罚。

 

从立案到处罚仅2个月

2020430日,*ST安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仅仅两个月后的202073日,监管部门的调查已经有了结果。*ST安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5天后的78日,正式罚单也尘埃落定。经证监会查明,*ST安通存在三大项违法事实。

第一项: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经查,20172月至20193月期间,*ST安通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共计30笔,金额累计达633,356.09万元,截至调查日,担保余额399,947.93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情况未及时披露,亦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

第二项: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经查,20181月至20198月期间,*ST安通8家并表公司的资金通过广西易通物流有限公司等26家公司和2个自然人转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使用,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累计418,454.43万元,截至调查日占用余额为130,872.47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亦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

第三项:*ST安通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经查,20185月至20205月期间,*ST安通共计发生147笔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378,922.72万元,其中部分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未及时披露,亦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

 

这些股民符合索赔条件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与第三款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ST安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郭东泽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罚款60万元;三、对郭东圣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罚款60万元;四、对李良海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五、对王经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从监管部门的措辞来看,此次处罚依然沿用“老”证券法,因此60万元已经是顶格处罚。而这一纸罚单的落地,意味着股民进行维权起诉的前置条件已经达成。综合目前情况,维权律师初步判断,在201721日到2020430日之间买入*ST安通股票,并在20204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年报、一季报业绩惨淡

除了被立案调查和遭受处罚的“黑天鹅”,*ST安通近期业绩也十分惨淡。根据该公司430日发布的2019 年年报显示,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年报显示,2019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50亿元,同比下降49.79%,物流行业已披露年报个股的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4亿元,同比下降989.94%,物流行业已披露年报个股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1.57%;公司每股收益为-2.94元。

此外,从该公司披露的2020年一季报来看,经营也并没有好转的趋势。报告显示,20201-3*ST安通实现营业收入8.17亿元,同比下降46.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亿元,同比下降5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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