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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索赔思美传媒开审了! 符合这些条件还可加入维权

2024-06-05 22:22:20来源:投资快报 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记者 余以墨

《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获悉,思美传媒(002712)投资者索赔案昨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也是自今年初思美传媒因“蹭热点”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后迎来的首次开庭。

“根据庭审情况,本次开庭围绕的争议焦点主要在思美传媒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原告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三个方面展开。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仍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原告代理律师介绍道。

蹭热点被“打脸”股价大跌

思美传媒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还要从其蹭热点说起。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值得关注的是,辟谣信息发布后连续两个交易日,思美传媒股价出现跌停。

证监会果断出手

对于思美传媒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果断“出手”。

2023年11月29日晚间,思美传媒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同日,该公司还公告称因其涉嫌信披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紧接着,在2024年1月8日晚间,证监会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从立案到下发预罚单不足两月。

2024年1月19日晚间,正式处罚落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思美传媒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及所需资料

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初步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终审法院认定为准):

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思美传媒(00271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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