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3 17:28:34来源:投资快报 南财投教基地
记者 余以墨
民事证券维权领域传来捷报。《投资快报》记者从律师处获悉,北京金融法院此前就投资者诉昊华能源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赔付投资者因虚假陈述所受到的相应损失。随后,多名投资者跟公司就该系列案件进行了调解,并已经成功拿到赔偿款。律师表示,一审胜诉后,法院启动了多批投资者与昊华能源的案件调解工作,提高了投资者获赔的效率。“我们此前递交的多批案件都已在调解中,后续还将提交多批立案。”
投资者已获一审胜诉
公开信息显示,昊华能源因2015-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被证监局下发处罚,随后受损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昊华能源赔偿投资损失。
北京金融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昊华能源在《收购公告》中将煤炭资源量错误记载的行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并且该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法院还委托了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核算投资者的损失,并扣除了相应系统性风险比例,非系统性风险比例法院酌定扣除了20%。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在上述基础上赔偿投资者的相应损失。
公告显示,截至报告日,18名投资者诉请金额为145,682,546.69元,18案经法院调解赔偿金额合计为8,619,004.172元,并且均已执行完毕。
维权律师表示,根据一审判决,符合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并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加索赔登记。
投资者维权时效不足一年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但昊华能源行政处罚决定下发时间在新规施行之前,根据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衔接的相关规定,昊华能源证券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
律师表示,根据上述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距今已不足一年,鉴于投资者已有实际获赔案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尽快起诉维权,早日拿到赔偿款。
四季度煤炭销售收入预计同比减少
1月30日晚间,昊华能源发布公告称,2023年第四季度,煤炭销售收入198157.75万元,同比减少12.37%。公司表示,本公告期,受煤炭销售价格同比下滑影响,公司煤炭业务的销售收入和毛利同比有所下降。煤化工业务受设备停车检修影响,导致甲醇产销量同比大幅减少,收入成本降幅明显。
1月初,公司还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被起诉,乌苏煤炭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诉请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支付产能置换指标使用费8219.55万元,暂计至2023年11月6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604.79万元,总计9824.34万元。乌苏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律师表示,资本市场瞬息万变,股民维权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鉴于昊华能源目前有赔付投资者的意愿,投资者应尽快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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