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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有理| 16 中签了股票,为何最终没缴费成功?

2020-03-16 10:58:56来源:股市广播

案例16  中签了股票,为何最终没缴费成功?

 李某与某证券营业部的新股申购纠纷


案情简介:

李某反映,其信用账户于2017年1月10日中签新股,为了缴款,其便卖出了近3万股的股票,后来却发现没有缴费成功,其联系营业部,却被告知“由于你当时卖出的股票是融资买入的,所以卖出的股票款被公司扣回了。”李某不认可,因此投诉,要求营业部赔偿损失,并调查中签股票是否被证券公司私自购买。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李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营业部反馈称由于李某当时卖出的股票是融资买入的,根据两融合同的相关规定,卖出融资买入的股票,所得款项会优先用来还款,最终导致李某未能及时缴款,造成弃股。经营业部多次沟通,李某最终接受解释。后调解中心回访李某,李某表示理解,并对调解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李某不清楚融资融券交易规则所引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深交所也有同样的规定。本案中的李某卖出的股票是之前融资买入的,其所得价款已优先用来偿还负债,并没用于缴纳中签费用,最终造成弃购。

此外,李某怀疑未缴费成功的新股是否被营业部买了,该问题是投资者弃购后普遍会产生的疑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无效认购的股票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深圳市场也有同样的规定。由上述规定可得,李某未缴费成功的新股并非营业部私自购买了,而是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本案的启示:

目前造成弃购的原因除了证券公司通知不到位外,投资者自身未主动查询或及时缴款也是主要原因。因此投资者应加强对新股申购新规的学习,了解规则的新变化,主动查询获知申购结果,及时做好资金准备,缴款截止期限半小时前再次查看账户余额是否足够,避免中签后弃购。另外,随着越来越来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在中签后应先了解清楚自己是在普通账户还是信用账户中签,然后及时在对应的中签账户缴款。还有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卖出信用账户股票所得资金就会自动用来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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